總則
1. 「世界麻將大賽規則」共由四章構成:
1. 麻將規則﹕即本章,為麻將的基本打法。
2. 麻將計分法﹕一局和牌後,和牌者得分的計算法,及各家支付此得分的授受法。
3. 比賽章程﹕比賽的時間表、淘汰制度、獎金制度等。
4. 行為守則﹕一般行為守則、罰則等。
「麻將規則」一章因為篇幅較長,故提供撮要版本,以方便讀者。
2. 四章以外,另有一個附錄:
附錄甲﹕和種一覽卡
3. 本規則作為選手的指引,及裁判的執法準則,以求公允。對於一切裁決,裁判長有最終決定權。
4. 選手應遵從規則作公平比賽,不應故意犯規。本規則內對於個別情形的罰則,一般是適用於無意疏忽犯規的情形,
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5. 「選手主動執法」原則:本章及「行為守則」內的多數規則,旨在作為選手的指引,讓選手們能進行公正、愉快
的比賽。 如果因為對手犯規或禮儀不佳,選手覺得不滿或被冒犯,不妨即場當面指正,或可向裁判員提出。對於
大多數的輕微犯規或違反禮儀,如裁判員覺得對比賽的公平性無礙,一般只有在有對手提出投訴時才會加以干預。
6. 「最低限罰則」原則:原則上,對於一般輕微犯規所施行的罰則,為僅僅能確保比賽能公正、愉快地進行的最低
限糾正,不會過度重罰無意疏忽的輕微犯規。
7. 「一事不再理」原則:原則上,犯規行為應即時更正,如已過時以致無法更正,便算作該行為成立。例如若果碰
牌時亮出了錯誤牌組,在他家打牌後便不能再「時光倒流」回頭更正,犯規者因鎖定了不正確牌組、無法完成和牌
形所以不能和牌,而其上家因碰牌而被跳過了一巡,這亦不能獲得補償。其上家如在其亮出牌組時即時指出其錯
誤,便可令其取消碰牌(如果他拿不出正確對子來碰牌),並保留自己摸牌的權利。此原則適用於對手正常應能發
覺的一般犯規,對於出千作弊等有意隱瞞的嚴重犯規不適用。
8. 本規則以「世界麻將大賽」公式網站上的最新版本為準。
麻將牌的構成
1. 「世界麻將大賽」採用一副136張的麻將牌﹐不用花牌。
2. 136張牌裡有34款不同的牌﹐每款各有四張。
3. 34款牌分為數牌及字牌兩大類。
4. 數牌﹕數牌包含了筒子牌﹑索子牌及萬子牌 三套色﹐各色有1至9的九款﹐三色共27款﹐每款四張。
5. 字牌﹕字牌包含了「東」「南」「西」「北」的四款 風牌﹐及「白」「發」「中」的三款三元牌﹐合共七款﹐每款
四張。
6. 么九牌﹕數牌的「1」及「9」(共六款)統稱為么九牌﹐2至8的數牌(共21款)統稱為中張牌。「么九牌」
這詞的 一般用法﹐ 有時會包括了字牌﹐有時又不包括字牌。因此在本規則裡﹐有必要時會寫明為「么九數牌」或
「么九﹑字牌」﹐以資識別。
麻將的目的與流程
麻將比賽﹐分多局進行。(詳細見別章「比賽章程」。)在一局裡﹐選手透過打牌的程序﹐以搶先完成和牌形為主要目的。(下述「打牌」及「和牌形」等部份。)和牌者從三家對手支取得分﹐得分多少會根據手牌的內容而有很大的變化(見別章「麻將計分法」)﹐因此爭取高分的和牌(及阻止對手的高分和牌)﹐是勝負的關鍵。以多局的得分及失分合計﹐來決定勝負名次。
比賽開始時﹐先「執位」來決定四家座位及起莊。然後打指定局數﹐每局的流程如下﹕
1. 洗牌﹑開門﹑配牌
2. 打牌
3. 有人和牌時﹐便進行計分。
4. 如打完牌牆仍無人和牌﹐便作「荒牌」﹐各家分數無得失。(下述「王牌與海底牌」)
順子﹑刻子﹑槓子﹑對子
1. 順子﹕三張同色﹑數字連續的牌組成「順子」。手中三張暗張組成「暗順」﹐透過「吃牌」(或「銃和」)組成
「明順」。
2. 刻子﹕三張同色﹑數字相同的牌﹐或是三張相同的字牌組成「刻子」。手中三張暗張組成「暗刻」﹐透過「碰牌」
(或「銃和」)組成「明刻」。
3. 槓子﹕四張相同的牌﹐要透過「開槓」才成為「槓子」。手中四張暗張﹐算作暗刻(加一張)﹐不算槓子。
4. 對子﹕二張相同的牌﹐稱為「對子」。
例﹕  
和牌形
1. 和牌形分二類﹕「基本和牌形」和「特殊和牌形」。
2. 基本和牌形﹕基本和牌形為4組牌加一對子(稱為「眼」)。每組牌可以是順子﹑刻子或槓子。
3. 特殊和牌形﹕特殊和牌形在「計分法」和種的第10類詳述﹐有「十三么九」及「七對子」二個。
4. 手牌必須符合「基本和牌形」或「特殊和牌形」方可以和牌。「計分法」裡的和種﹐除第10類的特殊和牌形以外﹐
均不能當作和牌形的定義。換句話說﹐只符合了和種的條件﹐但不符合和牌形的規定﹐是不能和牌的。(會算作
「錯和」。)
數骰位
在以下「執位」及「開門」程序中﹐會用到「數骰位」這步驟。數的方法﹐是從擲骰者起數作1﹐然後沿逆時針方向數﹐按骰點數到最後一家為結果。即是﹐5點及9點為擲骰者﹐2點﹑6點及10點為其下家﹐3點﹑7點及11點為其對家﹐4點﹑8點及12點為其上家。
擲骰時,是擲兩個六面為1到6點的骰子。
執位
按照「比賽章程」﹐每半場或小段開始時﹐一檯的四人要實行執位程序﹐以決定四家座位及起莊。
1. 四家先隨意就座。
2. 取東﹑南﹑西﹑北四張風牌翻轉洗勻﹐四張排成一橫列(面朝下)。
3. 取一張奇數牌及一張偶數牌﹐各加放在橫列的兩端(面朝上)﹐形成一列六張。
4. 隨意一家擲骰並數骰位﹐得出的一家再擲骰﹐這次數骰位決定由那一家開始取風牌。
5. 第二次擲骰如為奇數﹐則由奇數牌的一端開始取風牌﹔如為偶數﹐則由偶數牌的一端開始取風牌。由第二次
擲骰數骰位得出的一家﹐沿逆時針方向﹐四家輪流各取一張風牌。
6. 取得「東」風牌的人為起莊﹐座在會場指定的「東方」位置。取得「南」風牌的人座在其下家(右手邊)位
置﹐取得「西」風牌的人座在其對家(對面)位置﹐取得「北」風牌的人座在其上家(左手邊)位置。
莊家及門風
1. 在一局裡﹐四家各屬一風位﹐沿逆時針方向﹐為東家﹑南家﹑西家﹑北家。
2. 門風﹕風牌中與自己的風位相同者﹐稱為門風 (別稱「自風」)﹐其他的風牌稱為「客風」。「門風」屬
「字牌類」和種﹐能獲加分。 輪莊時(下述),四家的門風會隨之變更。
3. 莊家﹕東家又稱為「莊家」﹐其餘三家統稱為「閒家」。
4. 圈﹕比賽以四局為一圈的單位進行。一圈的第一局﹐由執得東位的選手起莊(另有規定者除外)﹐當第一局
的莊家。
5. 輪莊﹕打完一局後﹐輪到之前的南家做下一局的莊家﹐這樣便一圈裡四家各有一次做莊機會。
6. 「世界麻將大賽」規則﹐不採用「場風」(圈風)或「連莊」。莊家有首先打牌的利益﹐但在計分上沒有特
別利弊。
洗牌
下述一套嚴格的洗牌程序,以阻止大部份洗牌及砌牌牆時可能發生的出千作弊。選手如想確保洗牌公正均勻,應提
出要求對手遵守以下規則。即使選手沒有嚴格地遵守以下規則,如果無人投訴,那麼裁判員在覺得洗牌看似某程度
上算是均勻的情形下,一般不會干預。
1. 將所有牌翻轉,面朝下。
2. 四家用雙手洗牌,過程最少有20秒。各家應務求把牌洗勻,雙手應有離開牌的動作,不得故意按著或扣著
某些牌。
3. 如果洗牌過程中有牌翻開了,應該先把牌翻轉,然後才繼續洗牌。有牌翻開了後,便最少要再洗3秒;必須最
後有起碼3秒沒有牌翻開,才能算洗完。
4. 洗好牌後,選手應把雙手抽離牌桌中央牌堆範圍,以示意自己洗牌完畢。四家均把手抽離,同意牌已洗勻,
才可以開始砌牌牆。 在四家同意牌已洗好之前,一家不可以擅自開始砌牌牆,否則對手有權把其牌牆拆掉再
洗,裁判員亦有權查看其牌牆以調查有否作弊的嫌疑。已抽離雙手者,隨時有權再參加繼續洗牌。
5. 各家在自己面前砌17幢牌,每幢兩張。(如四家均同意,可以不用把牌疊高,各家把牌作兩列平放在桌
上。)假如砌牌牆過程中不慎翻開了牌,便應取一部份牌,與之洗勻然後再砌;此時各家均有權從自己牌牆
加牌與之洗勻。
6. 四家牌牆圍成正方形,牌牆中間的位置稱為「牌河」,供放置打出的牌。為了讓牌河有足夠位置,牌牆應端
對端地圍成大的正方形,不應端對邊地把牌河縮小。
有部份賽事會使用自動洗牌机進行,請遵從裁判指示其用法。
開門
1. 由莊家擲骰﹐數骰位得出一家為「開門人」。
2. 開門人再擲骰。兩次擲骰的總和為「開門數」。
3. 在開門人前面的牌牆﹐從右到左(順時針方向)撥走開門數的數目的牌幢(作為槓尾)。這些牌幢的末端(左
端)作為「槓尾」﹐在這些牌幢以後(左邊)的牌牆作為牆頭。
4. 如果開門數大於17﹐便在開門人左邊(上家)的牌牆繼續數﹐上家牌牆的最右邊一幢數作18。
5. 注意牆頭取牌是沿順時針方向﹐與四家輪流打牌的逆時針方向不同。
6. 在東家作為「開門人」擲第二次骰前,對手有權要求請裁判員代為擲骰。
配牌
「開門」後﹐便實行配牌程序。
1. 東家先從牆頭取二墩(四張)牌﹐然後南﹑西﹑北家亦順次各取二墩牌。
2. 以上動作重複多二次﹐此時各家各有12張牌。
3. 東家從牆頭取第一及第五張牌(俗稱「跳牌」)﹐然後南﹑西﹑北家順次各取一張牌。
4. 此時東家應有14張牌﹐閒家應各有13張牌。配牌完成﹐由東家開始打牌。
5. 在配牌過程中,確認配牌正確前,不應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否則如果配牌犯了錯,便可能被判罰。(此規
則為防止有人見配了的牌不好,故意犯規來擾亂比賽。)
配牌時的犯規
本節為有關配牌時的犯規或錯誤的處理規則。以下規則﹐適用於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 擲錯骰:有選手擲錯骰的情形,如果立即發覺便應重擲。如果四家已開始取牌,已擲的骰點便當作有效。
2. 開錯門:開錯門的情形,如果立即發覺便應更正。一旦四家均已各取四張牌,已開了的門便當作有效。
3. 做錯莊:如果有選手做錯莊,從牌牆開始取牌,若在正確東家取首四張牌之前發覺,便應洗牌重配。若在正確
東家取其9至12張牌之前發覺,便暫繼續配牌直到各家均取了12張牌為止,然後由正確東家跳牌,之後如常繼
續。若正確東家取了12張牌之後才發覺,他便喪失這局做莊的權利,由做錯莊者充當東家繼續這局。這局完後,
照常輪到正確東家的下家做莊,但如果四家均同意,可以在今後某局還給正確東家一次做莊的機會。
4. 拿錯牌:有選手在配牌時拿錯了牌的情形,如果他未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則可以免罰更正。如果他看
了手牌,裁判便會判罰。
5. 翻開牌牆的牌:有選手在配牌時不慎翻開了牌牆的牌的情形,如果這些牌是本應歸他取的話,便當作暴露手牌
處理。如果翻開了牌牆裏少數的牌,而這些牌不是歸他取的話,便當作打牌時翻開牌牆的牌來處理,唯犯規者
如果未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則可以免罰。如果翻開了很多的牌,裁判可能宣佈洗牌重配,並如果犯規
者已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便會判罰。
6. 配牌相公:如果選手在揭看手牌(或摸牌的底面)之前發覺自己的配牌數目不符,可以立即免罰更正。選手在
揭看手牌後,如果在自己打第一張牌前發覺自己的配牌少了,可以立即免罰更正,從牆頭取牌補足;但如果發
覺配牌多了,裁判員可以從其手牌隨機取走多餘張數,並把之與牌牆的牌混入,但會扣分處罰。如果選手在自己
已打了第一張牌後才發覺手牌數目不符,便不能更正,當作大/小相公繼續這局。
7. 洗牌重配:在配牌發生無法更正的錯誤,不能繼續公平進行牌局的情形,裁判員可以宣佈洗牌重配。把牌重新
洗勻,重新擲骰開門。在四家均已打了一輪牌之後,便不能洗牌重配。
打牌
1. 開局時﹐由東家開始先打出一張牌。
2. 以後各家輪流﹐從牆頭摸一張牌﹐然後打出一張牌。
3. 有人「鳴牌」時﹐以上程序會改變。
4. 一局牌﹐打到有人和牌或荒牌為止。
摸打規條
1. 上家未打牌前,嚴禁伸手摸牌,或伸手進牌河阻礙其他家視線。 未到自己時摸牌者,裁判有權判作「大相公」論。
2. 打牌者的下家,應看清楚上家打了的牌才伸手摸牌。一旦伸手觸摸了牆頭的牌,便當作放棄鳴牌的權利。但如果
有他家鳴牌,則仍有權按照「鳴牌優先規條」優先和牌。
3. 嚴禁「先打後摸」,如有違者裁判有權判為忘記摸牌,作「小相公」論。
4. 打牌者打牌後,如下家已摸牌,並已把牌混進暗手中,或已打牌,或已宣佈和牌或開槓,則其他二家便失去(對
前者)鳴牌的權利。
5. 如果打牌者打牌後,下家已摸牌(把牌拿起,離開了牆頭的原來位置),但在混進暗手中前有其他人碰牌、槓牌,
則下家要把牌放回。唯接著輪到摸該牌者(即鳴牌者的下家),(在取看該牌前)有權選擇照常摸取該牌,或是
(因下家已摸過或看過該牌,對他不公平)要求下家保留該牌作為下家的下一張摸牌,而自己則摸取牆頭的次一
張牌。
6. 摸牌應保持合理速度,不可太快速摸牌來故意妨礙他家鳴牌權利(以上家打牌後一~二秒過後摸牌為宜);鳴牌
應從速,不應故意拖延。否則裁判有權作出警告,或判為犯規並處罰(或把利益歸於他家)。
7. 打出的牌﹐放到檯上中央牌牆圍著的位置(稱為「牌河」)﹐ 自己所打的牌﹐要按順序排好在牌河裡自己面前的
區域﹐排成橫行﹐從左到右每行6張。一行放滿6張後﹐再在其下面開始放下一行。(好像寫字般,橫寫一行6
個字。)
如果放錯位置,而有對手對於看似是剛打的位置的牌鳴牌,則由放錯牌者承擔責任受罰。
8. 打牌時,不可讀出所打的牌的名稱。讀錯牌名而引致對手錯鳴者,須承擔責任受罰。
9. 打牌者沒有義務泄露給對手知道所打的牌是否剛剛摸的一張,或是從暗手中那一個位置打牌,並有權故意隱藏此
情報。(唯一限制是,應在時限內打牌。)對手可觀察打牌者從那兒打牌,並運用該情報來組織其策略,但對手
要自負運用該情報的責任及風險,且該情報不可當作任何法定依據(例如看到打牌者隨手打出了剛摸的一張,也
不可以此作為依據來對之前已打了的牌引用「跟張免責規條」)。嚴禁兩家「串通」,故意以打牌位置來作暗號。
摸牌時的犯規
本節為有關摸牌或打牌時的犯規的處理和罰則。以下規則﹐適用於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 摸錯牌:如果選手摸錯了牌或誤從槓尾摸牌,該摸牌當作有效,牌局繼續。如果裁判員判定對手應負部份責任
(例如因為牆頭放得離下一家的牌牆太遠而導致錯誤地從下一家的牌牆摸牌),則可以免罰,否則裁判會給予警
告,並且如果摸錯牌時正好自摸和,便會判罰扣分。
2. 翻開牌牆的牌:如果選手在輪到自己摸牌時,翻開了牆頭的下一張牌,他便一定要摸取該牌(不準鳴牌),並
且該牌當作已暴露(成為「生罰張」)。如果選手在不是輪到自己摸牌時,翻開了牆頭的下一張牌,他會被警告,
而輪到摸該牌者有權選擇照常摸取該牌,或如下述把該牌混回牌牆。如果選手翻開了牆頭以外的牌,他會被警告,
並由裁判員把該牌與附近牌牆適量的牌(12張以上)洗勻,砌回牌牆。
3. 翻開對手的牌:如果選手翻開了對手的手牌,裁判員會酌情判罰。
4. 擾亂牌局:如果選手嚴重地擾亂了桌上的牌,以至牌局無法繼續進行,裁判員會酌情判罰。此情形一般會重判。
鳴牌
1. 打出的牌﹐對手可以「鳴牌」以取來和牌或完成一組牌。
2. 只有對最後剛打出的一張牌可以鳴牌﹐下一家摸牌﹑打牌過後﹐之前打了的牌便不能再取用。
3. 鳴牌來完成一組牌﹐必須把整組牌亮明成為明張﹐不得把牌加到暗手裡去。
4. 鳴牌有銃和﹑吃﹑碰﹑槓(大明槓)幾種﹐以下詳述。
5. 要注意鳴牌必須揚聲(開槓、和牌亦同)。 不叫鳴者無優先權,對手可無視其動作而繼續摸打,如對手完成摸
牌動作後(見前述「摸打規條」第4條),不叫鳴者便喪失鳴牌的權利。 此外如果不叫鳴而在亮牌前打牌,裁判
有權判為忘記摸牌,作「小相公」論。
和牌
1. 聽牌﹕手牌只差一張便完成和牌形﹐稱為「聽牌」。
2. 自摸和﹕輪到自己摸牌時﹐從牌山摸牌來完成和牌形﹐稱為「自摸和」。(「嶺上開花」自然算作自摸和。)自
摸和者應聲明「和」或「自摸」。
3. 銃和﹕對手打牌時﹐打出自己所聽的牌﹐便可以喊「和」並取該牌來完成和牌。這稱為「銃和」﹐打出該牌謂之
「放銃」(別稱「出銃」或「放炮」)。(「搶槓」也算作銃和。)
4. 和牌時﹐要把整手牌揭示給三家對手看﹐以確認和牌正確及進行計分。三家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可揭示自己手
牌或弄亂桌上的任何牌﹐否則若在「錯和」的情形下要繼續此局時﹐便要負責並受罰。
5. 原則上,只要符合了和牌形便可以和牌。「計分法」內有「跟張免責規條」,但「世界麻將大賽」不採用任何「走
雞」或「過水」就不准和牌(或碰牌)等的禁例。
碰牌
1. 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對子相同﹐便可以喊「碰」﹐並取該牌來與對子組成「明刻」。
2. 這三張牌組成的明刻﹐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並要把一張橫放來表示是誰
家打了的牌﹕如果是上家打的牌﹐便橫放左邊的一張﹔如果是對家打的牌﹐便橫放中間的一張﹔如果是下家打的
牌﹐便橫放右邊的一張。三張牌一旦組成明刻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手或改作其他組合(小明槓除外)。
3. 碰了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吃牌
1. 上家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兩張合起來能組成順子﹐便可以喊「吃」﹐並取該牌來與自己的兩張組成「明順」。
與碰牌或銃和不同﹐只能吃上家打出的牌。
2. 這三張牌組成的明順﹐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 應按數字順序從左到右排
好﹐並要把吃回來的一張橫放﹐來表示這是上家打了的牌。三張牌一旦組成明順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
手或改作其他組合。
3. 吃了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4. 吃牌者喊「吃」後﹐容許(但不鼓勵)先打牌、後亮出明順。兩者均完成才算完成吃牌步驟,至此之前均計作吃
牌者的打牌時間。他家應等吃牌者亮出明順後才摸牌或叫鳴(和牌除外)。
5. 吃牌者應先揚聲叫吃,過了適當時間(約一秒)後才把明順亮出或打牌,這樣當他亮牌或打牌後,則其他二家便
失去碰牌、槓牌的權利。如果無揚聲叫吃,或於叫吃前、同時或之後太快亮牌或打牌,則他家有權按「鳴牌優先
規條」把牌碰、槓了去。
開槓
1. 四張相同的牌﹐透過「開槓」便成為「槓子」。「開槓」有分「暗槓」﹑「小明槓」與「大明槓」三種。開槓者
應聲明「槓」。
2. 暗槓﹕暗手裡有四張相同的牌﹐可以拿出來開暗槓。開暗槓可以在自己摸牌後(包括東家配牌後,或補槓後)實
行,但吃、碰了牌後不能(同時)開槓。 先把四張牌亮明給三家對手確認為相同﹐然後把四張牌擺放在自己的暗
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中間的兩張打開﹐兩端的兩張反轉(以區別為暗槓)。 之後進行「補槓」。
3. 小明槓﹕暗手裡有一張與自己的明刻相同的牌﹐可以拿出來開小明槓。開小明槓的時機與開暗槓相同﹐可以在自
己摸牌後(或補槓後)實行。 喊「槓」後,把該牌亮明﹐加到明刻的一端(不應放到橫放了的牌旁邊)組成「明
槓」。之後進行「補槓」。 注意開小明槓時必須先喊「槓」才亮牌,不揚聲者裁判有權判作為打牌, 下家可以把
牌「吃」了去。
4. 大明槓﹕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手上的暗刻相同﹐便可以喊「槓」﹐並取該牌來與暗刻組成「明槓」。這四張牌
組成的明槓﹐要亮明並擺放在自己的暗手之前(暗手與牌牆之間)的位置。 並要把一張橫放來表示是誰家打了的
牌﹕如果是上家打的牌﹐便橫放左邊的一張﹔如果是對家打的牌﹐便橫放中間的其中一張﹔如果是下家打的牌﹐
便橫放右邊的一張。之後進行「補槓」。
5. 對手打出的牌﹐與自己的明刻相同﹐不可以開槓。
6. 四張牌一旦組成槓子後﹐便被鎖定﹐以後不得收回暗手或改作其他組合。
7. 補槓﹕開了槓後﹐要進行「補槓」﹐從「槓尾」摸一張稱為「嶺上牌」。(因為槓子用多了一張牌來構成一組本
應是3張的組合﹐所以要補回一張牌。)補槓完後﹐便要打出一張牌。然後是輪到下家摸牌。
必須要先亮明槓子的四張牌,確認清楚後才可以補槓。禁止先補槓後亮牌,如有違者裁判有權判作「大相公」。
8. 「嶺上牌」和牌﹐稱為「嶺上開花」﹐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嶺上開花一律算作自摸和。
搶槓
1. 當對手開「小明槓」時﹐槓的牌正好是自己所聽的牌﹐便可以喊「和」並取該牌來完成和牌﹐這稱為「搶槓」。搶
槓一律算作銃和﹐開槓者放銃。
2. 「搶槓」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
3. 只有小明槓可以搶槓﹐暗槓不可以搶槓﹐沒有例外。對於大明槓﹐按照「鳴牌優先規條」﹐和牌優先﹐大明槓不成立。
4. 對手把牌加到明刻時,便可以立即喊「和」搶槓,不必(亦不應)等對手補槓才喊和。打牌者如只是想把牌打出而
不是想開槓,必須把牌清楚放到牌河的指定位置,不可含糊地放到明張範圍。
鳴牌優先規條
1. 如果打出一張牌時﹐有兩家以上同時對該牌鳴牌﹐則按照以下優先順序﹐只有最優先者的鳴牌成立﹐其他的鳴牌無效。
優先順序由高至低為﹕
2. 兩家同時喊「和牌」﹐按以上優先順序解決﹐稱為「截和」。(注意「截和」沒有例外。)
● 1a. 打牌者下家的和牌
● 1b. 打牌者對家的和牌
● 1c. 打牌者上家的和牌
● 2. 碰牌﹑槓牌(大明槓)
● 3. 吃牌
3. 只有合法的鳴牌能有優先權﹐對於不正確的鳴牌﹐對手有權取消其優先權來鳴取該牌。鳴牌以揚聲為準,不及時
揚聲者無優先權(優先權低於摸牌),對手可無視其動作而繼續摸打。
4. 碰牌﹑槓牌者如想享有優先權,應從速叫鳴,如果吃牌者在叫吃後已把明順亮出或已打牌,則其他二家便失去碰
牌、槓牌的權利。
和牌的限制較寬鬆(因和牌的牌形可能較碰、槓複雜,而重要性又較高),在吃牌者叫吃後亮牌兼打牌兩者均完成
之前,仍可以享有優先權。
王牌與海底牌
1. 王牌﹕牌牆並不摸盡﹐而是摸剩14枚「王牌」不用。
2. 一局打到後半時﹐為了方便點算王牌數目﹐任何一家可以要求「開門者」把14枚王牌稍微向左推﹐與牌牆分開。
如果因補了槓而令槓尾有半幢牌﹐則應把槓尾的第7幢拆開放﹐注意應把牌幢下方的牌放到王牌那邊﹐上方的牌放
在牌牆最尾成為海底牌。
3. 海底牌﹕牌牆裡14枚王牌之前的最後一張稱為「海底牌」﹐摸了海底牌的一家不可開槓﹐如非和牌便必須打出一
張﹐這打出的一張稱為「河底牌」。
4. 河底牌﹕河底牌不可吃﹑碰﹑槓﹐只能和牌。
5. 海底牌或河底牌和出﹐屬「偶然類」和種﹐能獲加分。
6. 荒牌﹕如果河底牌無人和牌﹐這一局便成為「荒牌」﹐不分勝負﹐各家分數無得失。不連莊的原則﹐荒牌亦無例
外。
和牌的計分
1. 和牌者把手牌公開後﹐應把手牌按和牌形分好﹐讓各家確認和牌正確﹐及進行計分。
2. 基本和牌形的牌﹐要把4組牌及一對眼分放好。銃和的一張應橫放﹐以表示明刻。
3. 「七對子」要把牌按七對排好次序。「十三么九」要把牌按三色﹑風牌﹑三元牌排好次序。
4. 和牌的計分﹐按別章「麻將計分法」計算。
5. 各選手獲發一張「和種一覽卡」(附錄甲),選手於牌局中及計分時可以參閱。但建議選手應熟悉主要和種,於牌
局中參閱和種一覽卡時,會如常計算選手的打牌時限。
6. 自責數和原則﹕原則上﹐計分是和牌者自己的責任。 和牌者可以請求其他三家或裁判員幫忙計分﹐但任何幫忙的
人均不需要對計錯分﹑計少分負責。和牌者沒有請求他人幫忙時﹐其他人不應多嘴﹐擾亂其注意力。
7. 確認和牌者沒有計多了分﹐是其他三家的責任。他們可以請求裁判員幫忙核對﹐但裁判員不需要對計錯分﹑計多分
負責。如果和牌者計少了分,其他三家或裁判員沒有義務提醒和牌者,但任何人有權指出並要求和牌者正確地計手
牌的最高分數。
8. 提出適用「跟張免責規條」﹐是放銃者的責任。
9. 四家同意和牌的分值,便應召喚裁判員,由他把分數記錄在「記分卡」上。如果選手懂得正確的記錄方法,可以四
家同意由某選手自行記分。 每局記分後,選手必須確認好記分正確,方可開始下一局。 半場(或小段)打完後,
四人必須在確認好總分的計算正確後,在記分卡的指定位置上簽名。 選手簽了名,即代表已正式同意記分正確並對
之負責,免除記分的裁判員或選手對記分錯誤要負的責任。
10. 如果四家對計分有異議﹐主張著二個不同的計法﹐可請求裁判員正式判決。(要真的是主張著二個不同的計法﹐有
二套不同的和種組合﹑手牌得分或得分授受﹐才可請求正式判決。不知道手牌應怎麼計分﹐只能請求非正式協助﹐
裁判員無需負正式責任。)裁判長的判決為最終決定。
11. 自由數和﹕如果手牌(暗張)可以排列成多個不同的牌形﹐則和牌者可以自由選擇最有利的牌形來排示﹐並按此牌
形計分。 手牌只可以按一個牌形計分﹐不能同時加計不同牌形的和種。 (例如不能同時計「一色三同順」與「三
連刻」﹐或「兩般高」與「七對子」。)和牌者如覺得有需要考慮並比較多個牌形的分數﹐應事先聲明並保持暗張
與明張清楚分開。(如果混淆了﹐對手有權不准他改變牌形的排列。)
12. 「九蓮寶燈」自摸規條﹕「九蓮寶燈」的牌自摸和時﹐必需把自摸的牌清楚分開放好﹐如果在公開確認前把自摸
的牌混進手牌裡﹐「九蓮寶燈」便不能算。
東家開局時獲14張配牌﹐沒有自摸牌﹐故「天和」時的「九蓮寶燈」不算數﹐只能計「天和」。
罰張
當選手有把自己手牌不慎跌出而暴露的情形,如果麻將是二個人玩的遊戲,那麼泄露了手牌情報,不利的就只有跌牌者本身,所以不需要任何罰則,大可立回手牌、繼續牌局。但問題是麻將是四人遊戲,所以會有兩個問題:其一是如果有對手因此情報而獲利,便對另外兩位對手不公平;其二是如果有對手憑此情報而給跌牌者授予利益,這亦對另外兩位對手不公平。「罰張」規則,就是針對這兩點,防止不公平的利益。
1. 如果參賽者把自己手牌裡的牌違規地公開暴露﹐則暴露了的牌打開留在桌面上成為「生罰張」。罰張應放在暗手的
右邊位置,與鳴了牌的明張分開放。
2. 生罰張可以選擇在自己現在或(如現在非輪到自己打牌)下一次打牌的機會時打出﹐一旦打了別的牌(即使是別的
「生罰張」)後﹐生罰張便成為「死罰張」﹐以後不得打出。
(此規則為防止他家憑預見會打甚麼牌來違法獲益。)
3. 罰張(不論生死)均不得用來組成(包括銃和時)明順﹑明刻﹑明槓(不論大小)﹐也不得獨聽(俗稱「單吊」)
銃和來構成「明眼」。 換句話說,罰張只可以用來組成暗組,不可以用來鳴牌以組成明組。
(此規則為防止他家見到暴露牌者需要甚麼牌來故意「供張」。)
4. 「七對子」時﹐罰張不能獨聽銃和來構成「明對」。
「十三么九」時﹐不能銃和與罰張一樣的牌﹐另外如果有罰張3張以上﹐便不准銃和﹐只能自摸和。
5. 如果違犯上則﹐企圖用罰張來進行被禁止的鳴牌﹐則當作錯鳴(錯吃﹑錯碰﹑錯槓﹑錯和)處理。
6. 配牌時﹐如果在理牌時(或理牌前)無意暴露了牌﹐則可以有一張免罰。如果暴露了兩張以上,可以收回一張,其
餘的成為(生)罰張。
7. 生罰張打出時﹐便不再是罰張。罰張如果用了來開暗槓﹐便不再是罰張。
8. 以上罰則﹐適用於無意或疏忽錯誤暴露的牌。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施予額外懲罰。
相公
1. 如果選手被發現手牌數目不符﹐這局便失去和牌資格﹐這稱為相公。
2. 選手的暗手與明張﹐非自己打牌時應合計共有13張牌﹐自己打牌前應合計共有14張牌。在這裡﹐槓子數作一組3張
的牌。
3. 如果手牌少了﹐稱為「小相公」﹐這局失去和牌資格﹐不能和牌。
4. 如果手牌多了﹐稱為「大相公」﹐這局失去和牌資格﹐兼且不得鳴牌或開槓。
5. 一旦被確認為相公﹐便失去和牌資格﹐即使後來手牌又回復了正確數目﹐也不能再和牌。
6. 以上罰則﹐適用於無意疏忽造成的相公。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例如故意多摸牌﹑不肯打牌﹑或一次打出多張牌)
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錯鳴
本節為有關不正確的鳴牌(吃﹑碰﹑槓﹑和)的處理和罰則。坊間一般對錯鳴有較重的罰則規定,但對於不叫鳴卻沒罰則,這促成了大家為了避免受罰而養成不叫鳴的壞習慣。「世界麻將大賽」規則為了糾正惡習,對揚聲叫鳴有明確的要求,但對於錯鳴的罰則卻較輕(「最低限罰則」原則),以鼓勵選手養成揚聲叫鳴的好習慣。
另外在「錯和」的情形,坊間會中止牌局並施予重罰,但本大賽規則檢討了這點,認為繼續牌局是較公平妥當的做法,且按「最低限罰則」原則,既然牌局繼續便無需特別重罰錯和者,只需把違規公開了的牌判作罰張。
以下罰則﹐適用於無意或不小心犯的錯誤。裁判有權對於故意犯規作出糾正或施予額外懲罰。
1.誤鳴﹕如果選手鳴牌(吃﹑碰﹑槓)並公開了該組牌﹐但立即發現鳴牌不正確(牌組內容不符﹐或嘗試吃下家或對
家的牌等)﹐則可即時自行更正﹐之後違規暴露了的牌便成為罰張。
例﹕選手「吃」上家的2筒﹐但卻拿錯了4筒和5筒出來。被對手即時指正後﹐他拿出3筒來構成「234筒」明
順﹐露了面的5筒成為「生罰張」﹐他可選擇即時把它打出﹐或是留起來成為「死罰張」。
2.改鳴﹕如果選手叫鳴(吃﹑碰﹑槓)後想改變主意,改為其他種類的鳴牌(或和牌),一般是容許不用受罰。(除
非選手已公開牌組,則此情形下違規暴露了的牌便成為罰張。)但如果選手改鳴過頻,則裁判有權判罰。
如果選手叫鳴後,另有對手採「鳴牌優先規條」叫鳴,則選手有權改叫和牌,並可以按鳴牌優先規條「截和」。
3.空鳴﹕如果選手喊了吃﹑碰、槓(大明槓)﹐但未有公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無正確牌組來鳴牌﹐則在取消鳴牌的
同時﹐必須揭露兩張牌作為罰張。裁判有權指定要揭露那些牌作為罰張。
4.空槓﹕如果選手在自己摸牌後喊開槓,但未有公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無正確牌組來開槓﹐則一般容許取消開槓,不
用受罰。但如果選手空槓過頻,則裁判有權判罰。
5.錯誤牌組﹕如果選手鳴牌(吃﹑碰﹑槓)並公開了該組牌﹐但後來(打出的牌被鳴牌﹐或下家已摸牌﹐或自己已補
槓)發現明張有錯誤﹐不符順子﹑刻子或槓子的規定﹐這不能更正﹐這局失去和牌資格。補槓後發覺槓子錯誤者,
失去和牌資格外,亦不得鳴牌或開槓(如「大相公」一樣)。
如果選手在公開明張前已先打了牌,而打出的牌被鳴牌或下家已摸牌﹐則必須公開牌組,不得引用以上「空鳴」規
則來取消鳴牌。故此不鼓勵先打牌後亮牌的習慣。
6.錯和﹕如果選手宣佈和牌(自摸和或銃和)並公開了全手牌﹐然後發現和牌不正確﹐這稱為「錯和」﹐與「誤鳴」一
樣處理﹕這局繼續打﹐違規暴露了的牌全部成為罰張。
7.空和﹕如果選手宣佈和牌﹐但在公開手牌前改變主意或發現不能正確和牌﹐則在取消和牌的同時﹐必須揭露三張牌作
為罰張。(如果手牌只有三張以下﹐則全數揭露。)裁判有權指定要揭露那些牌作為罰張。
8.確認和牌者有正確的和牌形﹐是三家對手的責任。對手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應公開自己手牌或推亂桌上的任何牌﹔
如果發現錯和﹐牌局便要繼續﹐違例公開了的牌便成為罰張﹐如果推亂了桌上的牌便會按章處罰。
打牌時限
1.每一局內,各家有整局合計3分鐘的打牌時間。 超時者每15秒(或不足15秒)罰扣5分。
2.每一次打牌,選手有15秒的時間。 超時者每15秒(或不足15秒,逐次分開計)罰扣5分。
3.計時的方法:如果是摸牌,則由上家打牌起計;如果是鳴牌,則由所鳴的牌打出起計。到自己打牌(以及鳴牌時亮明
明張)為止。開槓時,補槓後便算作另一巡。
4.對於以上時限,每局配牌後的頭15秒暫不計時,作為選手理牌及組織策略的準備時間。 在這15秒內,如果東家
已打了牌,西家或北家有權要求南家暫不摸牌,以讓自己有足夠時間準備;同樣地,到南家打了牌後,北家亦有權
要求西家暫不摸牌。
5.以上的二項罰則,會同時雙重適用:如果選手因為在某幾次打牌時,猶疑不決超過15秒,而因此亦超過了整局3分
鐘的時限,則會雙重受罰。
6.裁判有權決定對那位選手計時。如果覺得對手打牌太慢超時,請通知裁判。
7.一局牌一家因超時被扣分超過80分者,為嚴重超時,如無合理解釋,作棄權論。
8.對於比賽每節(半場或小段)的整體時限,請見別章「比賽章程」的「整體時限」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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